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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挂钩

  2008-07-06 20:27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7月6日电(记者王志)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山东省近日正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机制。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即启动此联动机制。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统计、物价部门将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每月向社会公布,作为各级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

  根据规定,山东挂钩联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公式为:挂钩联动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对因价格改革引发的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可采取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办法。

  山东省明确,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价格调节基金账户中列支;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或价格调节基金不足的,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当安排提高低保标准所需资金,以确保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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